組織架構

學生議會

本會會務依行政、立法及司法三權體制分行之。由學生會行政中心(MSA)與學生議會(MSC)以及學生評議委員會(MAM)組成。

學生議會,為本會最高立法機關。


其法定職權如下:

一、制定、修改各項學生自治組織相關規章。

二、依法行使學生會長所提行政部門部長級以上之幹部騁任之同意權

三、審查會長所提之預算案、決算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。

四、有要求學生會會長率各行政部門列席備詢之權利。

五、對學生會不法或失職之正副會長、幹部及推派之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有糾正權、糾舉權及彈劾權

六、推舉校務會議及學校與全體學生事務相關各級會議學生代表。

學生議員

由每班公開投票所推派之代表擔任之。學生議員代表學生,依學生會組織章程行使職權,盡力維持學生權益之訴求,不損及公共利益,不為私慾。

學生議員能做什麼呢?學生議員可以出席大會,於會議上質詢學生會行政中心施政情形。還能參與各級校務會議,在會議上直接表達學生的訴求給校方。

如果你/妳也非常關心校園的公共議題

歡迎加入『學生議會』

秘書部

秘書部是議會中的附屬組織,其組成得為學生議員,在每場會議中,都會有秘書們做紀錄,並將完整的會議資訊公開給全體學生。

秘書部同時也兼顧著管理學生議會社群、網頁、檔案等重要的工作

你/妳對文書處理、美編排版等工作有興趣的話

歡迎加入『學生議會秘書部』


網頁維護:學生議會秘書部

關渡校區:聖景路92號/三芝校區:中正路三段4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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