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
學生議會
本會會務依行政、立法及司法三權體制分行之。由學生會行政中心(MSA)與學生議會(MSC)以及學生評議委員會(MAM)組成。
學生議會,為本會最高立法機關。
其法定職權如下:
一、制定、修改各項學生自治組織相關規章。
二、依法行使學生會長所提行政部門部長級以上之幹部騁任之同意權。
三、審查會長所提之預算案、決算案,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。
四、有要求學生會會長率各行政部門列席備詢之權利。
五、對學生會不法或失職之正副會長、幹部及推派之各級會議學生代表有糾正權、糾舉權及彈劾權。
六、推舉校務會議及學校與全體學生事務相關各級會議學生代表。
學生議員
由每班公開投票所推派之代表擔任之。學生議員代表學生,依學生會組織章程行使職權,盡力維持學生權益之訴求,不損及公共利益,不為私慾。
學生議員能做什麼呢?學生議員可以出席大會,於會議上質詢學生會行政中心施政情形。還能參與各級校務會議,在會議上直接表達學生的訴求給校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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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部
秘書部是議會中的附屬組織,其組成得為學生議員,在每場會議中,都會有秘書們做紀錄,並將完整的會議資訊公開給全體學生。
秘書部同時也兼顧著管理學生議會社群、網頁、檔案等重要的工作
你/妳對文書處理、美編排版等工作有興趣的話
歡迎加入『學生議會秘書部』
網頁維護:學生議會秘書部